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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1、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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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人申请婚姻登记时,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犯人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此可见,犯人可以登记结婚,应当按照以下条件和步骤登记结婚:(一)犯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犯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和签名的结婚申请。还应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结婚申请报告。(三)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服刑人员服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但还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最方便办理登记。既方便监狱对犯人的管理,又方便获得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毕竟犯人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要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从能否出去办理假婚登记,到在监狱出具相关材料,都需要与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服刑人员才能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日)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犯人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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