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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1、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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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日)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犯人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具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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