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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张某通过约定在张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道路,没有办理登记,此时你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准确的含义是,当...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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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五条规定,受让人转让房地产或者房地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罚权,无重大过失的,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正权利人声称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房地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罚权:(1)登记簿有效异议登记;(2)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扣押或者限制房地产权利;(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其他人依法享有房地产权。真正权利人有证据证明房地产受让人无处罚权的,认定受让人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因此该第三方的诉讼有可能并未过时效,但如果贵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则无需承担责任,所以建议贵公司积极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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