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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因喝醉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案中,李某系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酒量和喝酒过量将对身体带来伤害,并且当晚喝酒也没人硬劝其喝酒,因此,对自己的行为和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孔某作为主人,当发现李某酒喝多后本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或送医院,或通知其家人前来照护,可他只是让李某在自己家住下休息,以为睡上一觉就会没事,未尽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之责,因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因醉酒而死者,自己首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知道,人家客气一般性的劝喝酒属于人之常情,但如果劝酒者出现强迫性劝酒将视为逼酒,责任就由劝酒者承担。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时,当出现有人醉酒时,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和送医院救治,否则,将因未尽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义务而承担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的话,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侮辱罪、诽谤罪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实内容侮辱、诽谤的行为还没对马某名誉进行诋毁还没造成了恶劣影响即是还没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还没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也不用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可受侵犯,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付13.2万元现金遭到拒绝,遂诉诸法院。 分析: 双方当事人所签《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如果李某认为对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变更或撤销。本案中,李某并未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双方签订的新协议,李某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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