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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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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小产女工人怀孩子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娃儿时,年满二十四岁的,为晚育。符合限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限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2017年上海市产假最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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