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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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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还能判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一贯表现会影响量刑吗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是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如果犯罪分子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偶尔失足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伤害等其他犯罪,一般也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在申的案件的当事人中涉及未成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注意保护其的隐私的,关于其的基本资料是不得泄露的,因为未成年人还处于世界观和人身观的建立阶段,如果是未成年确实犯罪的,除某些特殊的罪名之外,其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一贯表现会影响量刑吗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是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如果犯罪分子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偶尔失足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伤害等其他犯罪,一般也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在申的案件的当事人中涉及未成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注意保护其的隐私的,关于其的基本资料是不得泄露的,因为未成年人还处于世界观和人身观的建立阶段,如果是未成年确实犯罪的,除某些特殊的罪名之外,其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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