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变相提供虚假信息,符合备案规定能否上诉化妆品监管局

2021-11-18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生产进口化妆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相关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在上市销售进口普通化妆品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