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如果著作权善意侵权的话,具体来说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版权是...
著作权侵权是存在诉讼时效的。且该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著作权阻却事由为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指的是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情况。对其性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为“权利限制”说,即将合理使用看作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二为“侵权阻却”说,即认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害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实质上即是侵权行为,概因法律的规定,推定其违法性失效,故不认为侵害他人著作权;第三种观点为“使用者权利”说,认为合理使用是使用者依法享有利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一项权益。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可以请法院认定的,著作权侵权的行为非常多,整体程度上来讲,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被侵权方对于当前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侵权人实施了相关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权益受损,且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一、著作权法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二、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三、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取得的专有出版使用权,是指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间内和使用范围内,独占享有使用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缩印版的方式出版图书的权利,尽管如此,出版社仍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