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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院长任职期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条例》(财教[2011]194号)提供相关待遇。中国院长的待遇主要包括:1、工资、工作津贴、交通补贴、配偶补贴、年终奖金(以上累计每月约3300美元(副教授)/每月约3600美元(教授);2、一次性安置费和出国补贴(约3000美元);3、租金、医疗费和国际旅费(按总部规定的标准报销)。作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我们学校的工作人员将同时享受以下待遇:1。保留学校基本工资;2、中国院长的海外工作津贴。国内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我校目前只考虑高校在编教师;受聘后,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受聘人员应与我校签订外派协议,并保证协议期间全职到岗。受聘人员在任期内,除享受汉办中方院长待遇外,我校每年补贴6万元。
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其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要怎样教。而事实上,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即目标、内容和方法。当然,核心问题的共通性并不代表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等同。这一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无受到重视,刚巧相反,将法律职业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乃至惟一任务是法律职业教育或法学教育研究着力强调的命题。这一现象实则是纠正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久处于分散状态的极致表现,有矫枉过正之嫌。的确,我国法学教育自1949年以来就一直短缺职业教育的性质,而一度滋生的大规模任职法学教育更是削弱了法学教育的职业关联性,法学教育并不能像人们预期那样承受培养法律职业的功效。所以,在强化法学教育应当注重促进法律职业训练方面,学者们有着强烈的共识。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并不因此等同。最后,在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上,基于我国传统的学院式法律教育存在概念化、教条化、形式化等弊端,以及过分注重法律条文的阐释,而忽视法律应用于实践的本领培养等问题,学者们提发生如下方案,如采取课堂议论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教学方法。此外,增强诉讼技巧、非诉讼事宜的处置、谈判技巧等实务性本领的培养;在教学中以案说法,将司法经过中的法律推理及适用经过展现给学生,从而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实的认知本领、缜密的理性思维和判断本领。当然,法律职业教育始终不可能脱离解释概念、论述基本理论、注释法条等这些基本的方法。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入持续增加,长期制约改革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得到突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6年达到77.4%,“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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