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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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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另外,《公司法》还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股东股权转让做了限制。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双方交付股票即可,但是记名股转让则必须将受让人姓名记载在股票上,由原股票所有人背书后方可转让,并应将受让人姓名、住所记载在公司股东名簿上,否则这一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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