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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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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东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白地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转让股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转让比较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不存在上市交易问题,只能适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家,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为非上市公司股票设立的非集中竞价交易场所。在场外交易所交易的,一般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组成,全部资金分为平等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做出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人交付该股票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公司股份,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转让其股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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