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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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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那么,刑法条文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究竟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既遂标准表明,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事实已经确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和故意的。2、行为人必须已经开始犯罪了。3、行为人的行为完成了某些犯罪的基本要素。依照刑法第十一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组成条件有:1。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由特殊主体组成;2。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有过失;3。犯罪对象为社会公共安全;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然没有实际损害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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