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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罂粟壳的批发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经营;零售业务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经营,并报省、自治区、...
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药品,须登记造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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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麻醉药品和罂粟壳,除药用阿片外,必须凭运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明确注明“麻醉药品”,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运输凭照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科研立项批件》、《购用证明》、《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专用卡》、《进、出口准许证》、《携带证明》和《运输凭照》的,撤销上述有关证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或个人携带自用的少量麻醉药品出境的,须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携带证明》。海关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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