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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时,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怎样才叫过高?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以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提及,唯独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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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不得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这体现了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兼顾双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该司法解释,违约金数额超过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而对于适当减少的幅度,其仅规定了一个下限,即最低只能调至损失的130%。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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