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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2021-11-23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暂停履行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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