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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发生亏损的时候,许多情况下都是由股东承担亏损。有些情形之下,但是有的股东并不愿意承担亏损。那么股东不承担亏损合法吗?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
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承担亏损就是非法的,否则,股东不承担亏损是合法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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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明白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也叫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为限。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对于盈亏承担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仅具有内部效力。 同理,对于内部约定利润由某一人全部享有,亏损由某一人承担都是有效的。现行两部法律解决了常人所想的按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习惯做法。
我是会员律师,李律师。介于您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那么当您的公司至今仍分配利润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收购您的股权,也不分配利润,那么您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公司亏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但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亏损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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