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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羁押被告人多久

2021-11-2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结案。特殊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因此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逃跑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延长2个月。公安机关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报告延长羁押期限的主要案件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下列情况不计入原侦查拘留期限,即重新计算拘留期限: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说实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以自报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它鉴定时间应计入拘留期限。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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