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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对揭...
1、可以申诉。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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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转达被拘留人的上诉和上诉,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以上刑罚的,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1)可能实施新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行供应;(4)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5)试图自杀或逃跑。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质、情节、认罪情节、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罪、认
可以上诉。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十五十三条的规定,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将被拘留人的上诉和上诉转达有关机关,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碍。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报告。在民事案件的判决文件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包括申请期限在内的法律条件的,法律上称为再审程序,法院或者检察院未来发布的法律文件为民事再审裁定、判决、检察监督建议等。
一、可以申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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