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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公安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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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如果你想要原户口簿和身份证,新生儿需要以下证件。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准生证3。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通知书》4。结婚证5。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6。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流程:首先凭出生证到居委会出具《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书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去当地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而且新生儿户口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新生儿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材料齐全后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上户口要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室办理。新生儿户籍流程一般包括:一是凭出生证到居委会出具《新生儿户籍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带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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