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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
一般来说,只发生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是无法根据法定继承取得财产的,但是可以进行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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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居关系不在以上继承人范围之内,所以没有继承权。但如果被继承人有立下遗嘱指明遗产赠与给同居者,则同居者可以继承其遗产。 【延伸内容】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法定条件的两性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指的是继承关系上的继子女,那么需要具有扶养关系,一般来说需要缔结婚姻关系才能形成法律上容易承认的继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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