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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农村房屋销售是合法的,但有一定的限制。农村房屋销售的卖方和买方必须是同一村庄的村民,买方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出售的房屋必须合法建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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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根据查明的事实,从购买涉诉宅院到诉讼发生及其同住家庭成员都不是该涉诉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涉诉房屋的主体资格。作为涉诉宅院的相关物权人,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农村房屋是不是可以买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原因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其有权使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极个别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是被允许的,即要求农村房屋出售或买卖对象在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 虽然从物权上来说,农村的民房是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是可以自由处分的,但是因为农村建设的民房一般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实现田园梦与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性质上是属于无效合同。
农村私房买卖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1、买方和卖方主体资格合法,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 2、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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