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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是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法律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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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的法律依据如下:一、行政抗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了行政抗诉的条件:(1)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3)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4)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5)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6)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的;(7)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8)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9)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11)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的,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用人单位是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为劳动者,也可以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说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等于没天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下有点麻烦呢要是你这个商标使用有一定影响那还还好说要是没什么影响要是拿回来那说实在的是有点困难呢,如果在公告期内你还有机会提出商标异议呢。虽然商标局的相关程序可以走但是要拿回商标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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