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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者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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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报本报讯(记者刘洪霞实习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冷振洲)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6年3月2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本条例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信了解一下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第九条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了 这是对于行政复议时效的规定。 是对有关部门“作为”伤害当事人的时效规定。 对于“不作为”的时效,另有司法解释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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