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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因...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有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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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
只要法律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刑的人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除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时,也剥夺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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