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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
总部直接负责清偿分公司债务。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应由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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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话,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可以的,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1、应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总公司的债务也是分公司的债务,两者不应做区分来看。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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