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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农用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
1.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自然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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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于故意构成; 3、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由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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