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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由于行政复议不存在被告,所以没有被告一说。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被行政拘留复议后需要根据复议的结果来作出具体的处理,如果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行政拘留的行为确实不妥当的,此时可以撤销行政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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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将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未送达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确未收到决定书,可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提起复议。
被行政拘留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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