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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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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为: 41042319,住县城关镇花园·号。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不服公(城)决字【20】第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 请求目的:请求依法撤销县公安局公(城)决字【20】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年6月21日上午9时被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申请人涉嫌猥亵案传唤到城关派出所,20年月日时被宣告治安拘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公(城)决字【20】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但县公安局确偏听偏信,作出处罚决定,其决定显失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 二〇年月日。
1、如果是被行政拘留,而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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