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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荒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荒地可能归属国家,也可能归属集体。这里需要看该土地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政府征用,就...
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有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一)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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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规定,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在征收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发放形式。一般补偿是按照土地的属性来进行补偿,不同的用地类型有着不同的补偿标准,总之要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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