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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
(一)什么是四荒地四荒地,也就是农民说的“荒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二)能不能擅自开荒?严格的说,不能,因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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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当然征地补偿还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部分是补偿给实际土地经营者的,所以是有可能拿到这个补偿的。当然这些补偿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先给村集体所有,开垦荒地的农民能不能拿到,还是要看村民小组讨论才决定的,遇到比较公道的人讲话,还是可以拿到少许补偿的。
四荒”类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类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如果发包方将“四荒”类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类农村土地,如果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荒山荒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是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按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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