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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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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流程,根据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即至少需要3个月的诉讼期限或者增加搬迁期限。强制执行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应提供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及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提醒被征收人及房屋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申请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1、缴清菜田建设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 2、缴清耕地占用税发票的复印件1份; 3、缴清粮差款及发票的复印件1份; 4、缴清征地管理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 5、农转非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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