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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政府征地所需的程序因具体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建设项目用地所需的程序包括: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4。征地成本充耕地初步计划、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土地利用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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