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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风俗习惯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予,可以要求女方退还...
应当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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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不需要退,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咨询电话:158XXXX2168,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湖南XX: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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