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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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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适用第三项,要求返还。
领了证,法律就是结婚了,无论是谁提的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
看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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