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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工伤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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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工伤工资的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手序。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IC卡复印件、考勤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如按时申请、如按时申请、资料齐全,受理窗口将当场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医疗保险科审核完毕后在受理的次月15日将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拨到IC卡金融帐户,申请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科领取已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报批表》。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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