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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该到和硕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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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可以到当事人居住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应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可以到当事人居住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1、能够的:当事人男女两方自愿结婚的,能够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县级民政部门解决结婚登记手续; 2、解决该项时,当事人两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共有前往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条例》的限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结婚登记。 第五条解决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另一半以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表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资料、证明手续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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