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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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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后的误工费一般标准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商场受伤误工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但是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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