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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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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四)产品卫生质量;(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止、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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