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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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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优先权的主张: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的申请程序:(一)专利的申请: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当事人不可能自然而然获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应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种书面文件。申请人只要填写了“发明专利请求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并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认为表示了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请求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4)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5)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体现其真实性)。 (6)专利代理机构; (7)优先权要求; (8)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请求书还包括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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