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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
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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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1.必须携带户口本才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其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二、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三、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出具你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 四、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 五、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具体可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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