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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行政行为的回避制度是存在着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申请回避,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55条,当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身为审判人员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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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适用范围: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2、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举行听证的; 4、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 5、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有两种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和法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法官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拒绝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会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法官主动回避是指法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检查员。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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