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 2、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4个,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的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