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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必须向房地产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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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高层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低层要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只有达到这样的建设进度方可去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5、立项批文复印件;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流程:开发科收验必要件→现场勘查项目→开发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发放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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