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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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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建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往往不明确。因此,我们认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应该从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否丧失来判断。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除此以外,《公司法》第六章也详细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以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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