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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后财产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要看出资人是谁,写谁的名字等情况,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一方出资,写对方名字的,看当时的出资方的本意是什么,没谈婚论嫁呢,就是为了讨好对方,那本意就是赠与给对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手的时候或者以后离婚,不能要求返还钱款或者房屋;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是没有指标以及没有贷款资格等被动性原因,写在对方名下,分手时,房归房,钱归钱,也就是房子仍然归对方,但是购房款,可以主张退还。 2.双方共同出资,无论多少,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 3.方出资,写在一个人名下,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如果恋爱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1、未婚同居分手后房子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双方能够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达成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对财产有效分割,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该向法院申请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院认为房子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房子折价或者拍卖,将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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