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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
职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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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因居住条件困难在外租房,因方便就学、就业,而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等情形,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虽无住房但享受过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1、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你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2、如果是首次办理公积金卡的话,相关单位需要携带着公章到办卡的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提供《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 3、如果是再次办理的话,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4、但是如果公司人事比较忙、或者你继续用卡的话,你也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携带身份证即可,根据银行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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