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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明书或书等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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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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