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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建议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
经济交往中,很多情况下需要合同约束双方而签订合同之后,有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作出修改变更。合同变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反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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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享有选择权的一方,应当将行使选择权的事实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标的物就确定了,不可以擅自更改。享有选择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可以履行的标的,不能故意选择无法交付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享有选择权的一方,应当将行使选择权的事实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标的物就确定了,不可以擅自更改。享有选择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可以履行的标的,不能故意选择无法交付的标的。
已经履行完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完结,不再存在修改一说,但如果合同条款中有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的,即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的,自始认定为无效条款,整个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可要求对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向法院要求宣告此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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