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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补签,例如,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
劳动合同可以补充,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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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签,民法典规定,补充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劳动者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一定的影响,关键是能否证明该劳动合同是否为补签,因此有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人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雇佣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日期是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用人单位从雇佣日起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雇佣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到一年的前一天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雇佣日起一年的当天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限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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