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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诉讼、仲裁等方式终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一方依法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动终止。对方对终止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行为的有效性。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标的物灭失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当事人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一方据此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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